4月23日,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,沈阳展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《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辽财法规〔2022〕21号)第4条。辽宁省财政厅决定,对沈阳展悦科技有限公司处罚。处以3101.75元人民币罚款;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处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。